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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2022-06-24 17:46:05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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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72元。根据3月24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精神,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416元。

二、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超过12%。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60元、下限为39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各单位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规范缴交

1、可补缴。职工实际工资超过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2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2、网厅办理。已注册网厅的单位可以在中心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缴存基数调整、自助缴存等业务,未注册网厅的单位请尽快到中心或登录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zfgjj.jian.gov.cn/)申请注册。

3、统一转账摘要。各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时,请务必在“用途”栏填写转账摘要,格式如下:XX县XX单位XX月个人(单位)部分公积金。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796-8220932。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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