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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17 17:10:07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  点击()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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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字〔2022〕3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依法依规申请阶段性住房公积金降比或缓缴,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同意的,可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满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在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比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及时恢复原来的缴存比例。

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个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定,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期满后,申请人应及时恢复正常还款,并在3个月内偿还拖欠的贷款本息。未按时偿还的,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和频次。自2022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提取频次由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可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抓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同时要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支撑,优化线上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办理指南

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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