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H2021006】新干县桃溪乡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位置:新干县 桃溪乡墟镇;
地块面积:21034.5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土地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FAR):1.0<FAR≤1.27
建筑密度(D):D≤33.7%;
绿地率(GAR): GAR≥20%;
竞买保证金:285万元;
起始价:947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03-16 17:30;
拍卖开始时间:2021-03-17 10:00;
网上交易系统:(http://jxgtjy.jxsggzy.cn/);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竞得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必须在壹周年内按已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建成占地面积为1080平方米、层数不少于两层、结构为框架式的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后,方可进行其他商住用地开发;农贸市场建成并交付使用,且经桃溪乡政府出具同意函并符合县里有关规定后,方可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 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竞得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受让人违规擅自开发其他商住用地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竞得人必须在农贸市场内无偿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场地给零散菜农销售自有农产品,该场地的产权归桃溪乡政府所有。
3.竞得人应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方案,确需调整规划方案,必须报桃溪乡政府研究,经同意后再按程序重新审核,但1.0<容积率≤1.27,建筑密度≤33.7%,绿地率≥20%这三项主要规划指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修改。
4.竞得人必须依法按程序销售所开发的商铺和住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 条的规定,在未开发或未开发完成前单独分割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没收违法所得、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应按干府办字〔2017〕155号文件要求配建社区和物业用房,并无偿将不少于210平方米的社区和物业用房(楼层在2层以下)提供给桃溪乡政府使用并管理。
6.出让地块中的绿化、亮化、硬化以及管线、水网电网、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由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桃溪乡政府出资80万元,超过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本次土地出让带规划设计方案,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30日内缴纳全部规划设计费150000元。
地块相关公示文件:宗地图:
批复文件:
宗地图:
地块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