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G2020024】吉安县城原种子公司地块 ;
地块位置:吉安县城原种子公司地块;
地块面积:42689.1平方米;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500㎡);
土地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容积率(FAR):1.0≤FAR≤2.2
建筑密度(D):D≤25%;
绿地率(GAR):GAR≥35%;
竞买保证金:4500万元;
起始价:22350万元;
成交价:33750.0万元;(楼面价约:3594元/㎡起;溢价率:51.01%)
竞得人:吉安县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时间:2020/12/15 10:48:43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按吉安县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批转吉安县城原种子公司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20]170号及按吉安县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批转原种子公司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20]169号)内容执行。
2、(1)该用地西侧紧邻龙翔花苑无偿配建一条道路红线宽不小于12米的城市支路;配建支路西侧、龙翔花苑北侧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500平方米,其中在金钟路与规划路交叉口西南角,临规划路位置配建的商业用房,由土地竞得人配建,无偿移交给吉安县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给二建公司,安置建筑面积2857.81平方米(第一层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具体以整栋一层测绘面积为准,并有独立使用的出入口和楼梯间)。另外,商业用房须单栋设计,或者设计独立空间的建筑。
(2)须在地块东南角临君山大道设置一栋棚改安置房,并就近配套55个停车位,安置房设计为两个单元,层数为11层,其中一个单元设计为一梯两户户型,另一个单元设计为两梯三户户型,总共设计55套,其中115平方米户型44套,95平方米户型11套。安置房须优先配建,一并验收,验收合格后与停车位一并无偿移交给吉安县人民政府用于棚改安置。
(3)该宗地商品住宅毛坯房价格实际销售均价控制在8500元/平方米以内,精装房控制在10500元/平方米以内。
(4)拍卖地块安置的商业用房(即二建公司)及55套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所涉及的税费、房屋维修基金均由土地竞得人承担。商业用房价格按9500元/平方米、安置房价格按4859元/平方米为基数开票并计算税费。
地块标注位置:
宗地图:
土地使用证:
安置说明:
地块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