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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1:06:43  来源: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点击()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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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A2020029】城南新区控规XZQ-47-1地块

地块位置:城南新区控规XZQ-47-1地块;东:古南大道,南、西、北:万豪酒店

地块面积:1.332亩

土地用途:宾招用地(五星级酒店);

土地年限:40年;

容积率(FAR):FAR≤1.5;

建筑密度(D):D≤30%;

绿地率(GAR):GAR≥1%;

竞买保证金:104万元;

起始价:194万元/亩

加价幅度:1万元/亩 。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12-01 16:00

拍卖开始时间:2020-12-02 10:00

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jxgtjy.jxsggzy.cn/)

其他说明:

1、该地块纳入XZQ-47地块统一规划实施,地块规划条件与XZQ-47地块出让条件一致。

2、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若竞买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款的20%,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以外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本须知及成交确认书(格式文本)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3、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4个月内交纳。本须知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土地登记来源:

规划条件及红线图:

宗地图:

地块现场图:

地块补充条款:

城南新区控规XZQ-47-1地块(DDA2020029)出让须知补充条款

1、在交付土地前,竞得人应制作《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规格不小于5m×3m)在施工现场公示(格式内容见《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样本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领取。

2、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竞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月内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20%。

4、竞得人应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出让人书面申报,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向出让人申报延迟原因,经出让人同意延迟的(动工建设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迟的时间相应顺延。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同意延迟所另行约定的日期动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01‰的违约金。

5、项目是否开工的标准,以是否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为准。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它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未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已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时向出让人书面申报视为未开工。项目是否竣工的标准,以是否全部取得市住建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6、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7、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8、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出让须知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须知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9、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10、被吉市信用办要求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吉安市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土地竞买。

11、受让人应在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及有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违约金、交易服务费等)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有关费用缴纳凭证、交地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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