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信息:
【DDA2020018】高铁站前新区天华大道以东、鹭洲西路以南、君华大道以西、广场北路以北(B-14)地块
地块位置:高铁站前新区天华大道以东、鹭洲西路以南、君华大道以西、广场北路以北(B-14)地块;天华大道以东、鹭洲西路以南、君华大道以西、广场北路以北
地块面积:100.767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可配建部分商业)
土地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规划为小区配套的商业用地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容积率(FAR):1.5<FAR≤2.0
建筑密度(D):D≤17%
绿地率(GAR):GAR≥30%
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起始价:274万元/亩
成交价: 275.0万元/亩(合计27711万元,楼面价约:2063元/㎡起)
竞得人: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时间:2020/8/26 10:34
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该地块为商品房配建安置房用地。
(1)竞得人须按出让方提供的安置房位置平面图、户型图等文件资料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建设的安置房不低于6栋、 628套,建筑面积不低于 77351 ㎡(具体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由吉安市房管局按4300元/㎡(含税费综合单价)回购。
(2)安置房必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全面竣工,并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如逾期交房,则土地受让方须每天按安置房回购总价款的0.1%向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缴纳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置房回购总价款的60%,违约金将在回购款中直接扣减。
(3)竞得人进行本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优先安排安置房建设,只有全部安置房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土地受让方才能申请地块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在建设过程中将所涉需回购的安置房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4)该项目配建的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商品房建设所涉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5)竞得人在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市安置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安市房管局)和市高铁指挥部办公室签订《安置房建设及回购协议书》,安置房建设及回购未尽事宜详见该协议书。
2、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若竞买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款的20%,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以外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本须知及成交确认书(格式文本)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3、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交纳。本须知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红线图:
宗地图:
总平面图:
户型图:
规划条件:
块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