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为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提升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水平,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赣建办文〔2019〕66号)、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吉安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吉法府建办字〔2019〕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执法检查(工程勘察、建筑结构、消防工程、建筑节能、抗震设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各地勘察设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执行《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设正[2018]20号)及《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情况。
二、检查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住宅建筑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建筑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养老、商业、办公建筑等。
(二)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2019年1月1日后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在9月20日前完成对本地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限时整改。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处理,并于9月27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科。
(二)各承接了吉安市图审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进行自查,于9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在2019年度在吉安承接项目汇总表报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科。
(三)受检工程项目资料按时送至检查地点(具体资料详见附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检查时不接受补充材料,如无法提供,视同材料缺失。
(四)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
检查期间,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联系人: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科 何艳奇
联系电话:0796-8242177jajsjghk@163.com
附件:受检工程资料清单.doc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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