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编号 | DDM2018008(光明村加油站东侧)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DDM2018008地块 | 报价方式 | 按单价 |
地块位置 | 芙蓉镇光明加油站东侧(光明村万泰公路东侧)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41058.35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8500万元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起始价 | 19000万元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容积率(FAR) | 1.0<FAR≤2.9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8/12/17 16:30 |
建筑密度(D) | D≤35% | 拍卖开始时间 | 2018/12/18 9:40 |
绿地率(GAR) | GAR≥30% | ||
高出价人 | 江西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成交价 | 19030万元 | ||
网上交易结束时间 | 2018/12/18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其它规划设计条件详见万府字〔2018〕87号; 2、受让人应当按照本次交易出让文件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三年内受让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万安县境内土地竞买活动; 3、本次出让以地块现状进行出让,竞买人在竞买前须到地块现场详细查看地块现状,务必对地块有明确认识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全面知晓地块的情况,接受地块现状(包括瑕疵)及本次出让活动所有规定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地块面积的误差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4、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时不论是否勾选成立新公司选项,竞得宗地后,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土地成交之日起90日内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单独申请的,竞买申请人应成立独资公司;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自出资比例成立新公司。交易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五款内容与本条款说明不符的,以本条款为准; 5、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如需提前开工建设,需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在经得出让人同意后可提前动工建设;如竞得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按违约处理,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