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国律师:
刘清国律师,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取得司法部、人事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及执业证书。1995年加入新余第一律师事务所开始探索律师执业之道,1999年后分别在深圳江山律师事务所、深圳万商律师事务所考察学习,为日后在新余律师事务所融入先进执业文化理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到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锺炼并实践自已的执业理念,取得了迅猛的发展,2005年在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二次创业初期开始合作,执业理念与之相融获得巨大成功,成为该所合伙人之一;后 为按照现代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建立志存高远、立足高端、强强联合、最适应律师能力发挥的高层次律师事务所,创办了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律师界居于三线城市专业化较早的精品律师事务所之一。
[律师执业证号]: 13605199410931388
[专业职务]: 江西律师协会委员,江西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 合同纠纷、公司治理、房地产、债权债务等商务法律。专民商、经济纠纷等疑、难、大案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经历简要]: 刘清国律师,集执业律师与公司律师于一身,具十八年公司商务法律工作实践之经验,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经历十八年来,在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金融法律业务、民商经济法律业务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专业影响。专业素质、执业能力、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了社会和业界的广泛认同,先后历任兵器工业部大型军工国营一七七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深圳安华发展公司、深圳市火王燃器具公司、新余日报社、新余市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韶嘉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暨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市仙来区管理委员会、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西有色工程总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西金新勘测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电工厂、新余商贸城有限公司、新余市康美乐食品厂、新余市东方巴黎置业有限公司、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东华科技专修学院、新余市名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市腾鑫工贸有限公司、新余市源发化工有限公司、新余市聚祥地毯有限公司、新余市科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丰舟物资有限公司、新余市全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余新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共为客户单位挽回经济损失达九千余万元人民币,尤其在处理争议标的额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的中国江西长林集团有限公司与韩国(株)LG商 事、LG机械有限公司因联合收割机技贸合作纠纷一案中,通过非诉讼方式使该案得到妥善处理,赢得了客户的肯定和赞许。刘清国律师,业务专长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房地产、投资融资、金融保险、项目立项、产权转让、公司治理、国际贸易等公司商务领域法律事务,办事严谨,思维缜密,能将常规性的商务法律服务提升到商务经营策划层面。着眼全局,立足高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品牌服务,追求卓越,刘清国律师愿以“品牌为重,服务一流”、“睿智尽责,优质专业”的执业风格与各界人士真诚合作,并肩共进。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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